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军人子女;(缺口高线的10%)
2.解放军总部指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驻岛部队士兵的子女;(缺口高线的10%)
3.在飞行、潜艇、航天、核相关等高风险高风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差距高线的10%
4.烈士和军人的子女;(缺口高线的10%)
5.作战部队士兵的子女;消防;(间隙高线的5%)
6.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军人的子女;(间隙高线的5%)
7.解放军总部指定的三类驻岛部队的子女;(间隙高线的5%)
8.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间隙高线的5%)
9.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间隙高线的5%)
10.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军人的子女;(间隙高线的5%)
(1)区县级先进对象(先进对象包括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下同)不再加分。但市教委规定,在毕业学年获这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照顾中考总分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