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统筹编制全市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各地普通高中、综合高中、职业类(含技工学校)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发布并印制《中招指南》供考生填报志愿使用。未列入招生计划的单位和专业不得在全市招生。
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按不低于70%的招生计划确定推荐生,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源数,按比例将推荐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按照《关于公布2014年南通市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推荐办法的通知》(通教基〔2014〕14号)要求,实行实名推荐。
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具体实施(录取)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2021级起新入学的初中学生,须在招生区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在籍在读满三年,方可享受该招生区域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等相关政策。
各地可以选择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实施自主招生,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招生计划分配到具有自主招生权的艺术、科技特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单列,招生计划数不得超过各自主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
符合条件的课程基地学校和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可确定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当地自主招收与基地课程实施直接相关的特长生以及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学校须制定招生简章,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报南通市教育局备案。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特长生均须参加毕业升学考试并填报对应学校的志愿,每生限报1所自主招生学校。
2024年江苏省南通中学面向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泰州、宿迁等市招收50名左右航空实验班学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江苏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教基函〔2023〕28号)文件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民办高中国际化教育实验班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经批准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招生,在第一批次第1小批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他批次的招生录取,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民办高中国际化教育实验班课程方案、招生计划、收费许可等报市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