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在当年中考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五年制高职、省属普通中专计划由省下达,市统一执行。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须与招生计划相符,经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普通高中的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人数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实行同批次优先录取,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成绩(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学校确定,但不得低于该校录取分数线的65%)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学校可破格录取,且不占3%指标。考生中考志愿须与特长生申报学校一致。凡被普通高中优录的体艺特长生须参加学校安排的体艺活动。
将热点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70%的招生计划作为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指标生录取实行最低分数线控制(不得低于该热点普通高中统招分数线下20分),按照考生报考志愿择优录取。
依据初中学区入学,且一直在该初中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享有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