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总分和各科目分值没有变化,总分仍为750分。语文、数学各150分,外语120分(含听力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70分,物理70分,化学40分,体育与健康60分,实验操作10分。市区外语口语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作为普通高中总分同分值录取的依据。
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其中分数部分以整数形式呈现。
中招录取总成绩满分为670分,计入成绩的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历史、地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其中历史、地理和化学、生物中各选择成绩高的一门计入录取总成绩。
语文科目分值为100分,数学科目分值为100分,外语科目分值为100分(笔试分值60分,听力和口语考试分值40分),听力和口语考试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与统考笔试分离,有两次考试机会。
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六门科目分值均为80分(卷面分值70分,实践活动分值10分)。
体育与健康科目分值为50分,其中现场考试30分,过程性考核20分。
调整历史、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3个科目分值和综合素质评价分值及呈现方式,其他科目保持不变,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由750分调整为770分。具体如下:
(一)历史。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历史考试分值由30分调整为50分。
(二)信息科技。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信息技术”改为“信息科技”,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考试分值由15分调整为20分。
(三)体育与健康。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初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宁教基〔2021〕126号),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2024年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分值由50分调整为70分,其中过程性评价为20分。
(四)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宁教基〔2022〕163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录取方式,2024年、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仍以分数呈现,计入考试总分;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2026年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调整为A、B、C、D、E五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