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市高中段学校主要有自主招生、定向分配招生和统一招生三种方式。其中,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总额(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除外)的20%,办学成效显著的特色学校放宽至30%(市直属学校强基计划纳入自主招生)。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普通班招生总额的60%,录取率不低于95%。具体可以查看学校招生简章。
2024浙江中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对象有哪些?
报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的学生应符合宁波市普通高中报名条件,在初中学习期间学业成绩良好且具有所报项目的特长和发展潜质。其中部分特色招生项目要求有:
1.科技类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对象条件为: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组织的各类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荣誉,或参与初中学校相关社团活动并取得县级相关部门以上颁发荣誉,或在科学小发明、科技小论文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应届初三学生。
2.艺术类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对象条件为: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组织的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荣誉,或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应届初三学生;或者虽然无相关比赛证书、等级证书,但掌握一定艺术技能,具有较高艺术素养的应届初三学生。
3.体育类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对象条件为: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取得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八名的应届初三学生,或县级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取得个人、集体项目前三名的应届初三学生。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待遇。
(一)下列5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30分: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二)下列6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20分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的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三)除上述(一)、(二)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以上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四)符合条件的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经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认定后,按有关文件执行。
(五)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2027年起取消该项加分政策。相关县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具体政策);
3.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若考生在以上(一)至(五)款中具备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变化,上述加分政策也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