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批次和时间
1.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批次
考生填报志愿前,市招考办将公布清城区第一梯度线(民办高中公费生线)、清城区第二梯度线(民办高中普惠生线)。
(1)提前批次
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生。
(2)第一批次
第一次投档:
公办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清远市第一中学名额分配计划;清远市第一中学面向全市的招生计划;考试分数在第一梯度线以上的清城区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投档。
第二次投档:
除清城区外的其他各县(市、区)普通生计划;考试分数在第二梯度线以上的清城区考生;民办高中自费生计划(分数线由民办高中上报市招考办);根据考生志愿投档。
(3)第二批次
各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计划。
第一批次第一次投档录取,以及第二次投档录取后,按照投档学校录取情况,在不超过市教育局下达的该批次学校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市招考办组织清城区考生填报补录志愿,并进行补录。各县(市、区)招考办组织本县(市、区)考生补录。民办高中公费班招生计划经补录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将转为该校普惠班招生计划数。
2.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间(初定)
(1)志愿填报和投档
7月12日(初定)起考生可查询个人成绩,市招考办将公布第一梯度线、第二梯度线。7月14日至17日考生填报志愿,7月19日起,根据投档规则公布已投档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分批次投档学生档案,供相关学校审录。
(2)录取注册及补录
7月19日-22日为第一批次第一次投档录取学校录取和学生注册时间。若考生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则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学位。7月22日17:00前,第一批次第一次投档录取学校将未报到注册学生全部退档。
7月23日-24日,市招考办统计并公布第一批次第一次投档录取学校剩余学位,组织清城区考生填报补录志愿。7月25日,补录考生报到注册。
7月26日-27日为第一批次第二次投档录取学校录取和学生注册时间。若考生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则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学位。7月27日17:00前,第一批次第二次投档录取学校将未报到注册学生全部退档。
7月28日-29日,市招考办统计并公布该次投档录取的清城区学校剩余学位,各县(市、区)公布本县(市、区)学校剩余学校学位,然后由市招考办组织清城区考生填报补录志愿,各县(市、区)招考办组织本县(市、区)考生补录。7月30日,补录考生报到注册。以上录取及补录的各时间节点,如需调整,将以实际工作进度为准。
普通高中录取期间,凡已在某所公办高中(含民办高中公费班、普惠班,下同)报到注册考生,原则上不得参加其他公办高中补录;凡已被某所公办高中录取的考生,不按时报到注册,各公办高中不再予以录取;凡已到公办高中报到注册考生无故申请退档者,以及符合公办高中补录资格且被该类学校补录后拒绝报到注册的考生,各公办高中不再予以录取;凡被“名额分配志愿”学校录取后未在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考生,全市所有普通高中所有批次计划均不再录取该生。
2023清远中考志愿设置: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在第一批次录取,清城区考生最多可填报10个志愿代码,除清城区外的其他各县(市、区)考生最多可填报5个志愿代码(如考生多填代码,将只以志愿表中前5个志愿代码为准,其他多填的志愿代码无效)。
2023清远中考志愿录取批次:(1)提前批次
省属中学面向全省自主招生、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生。
(2)第一批次
第一次投档
公办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清远市第一中学面向全市招生计划;考试分数在第一梯度线以上的清城区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投档。
第二次投档
除清城区外的其他各县(市、区)普通生计划;考试分数在第二梯度线以上的清城区考生;中职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民办高中自费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投档。
(3)第二批次
各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普通生计划。
第一批次第一次投档录取,以及第二次投档录取后,按照投档学校录取情况,在不超过市教育局下达的该批次学校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市招考办组织清城区考生填报补录志愿,并进行补录。各县(市、区)招考办组织本县(市、区)考生补录。民办高中公费班招生计划经补录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将转为该校普惠班招生计划数。
清远中考录取批次是指由于在每个市县录取的学校不止一所,而这些学校不可能同时录取,所以将不同类型和不同录取分数段的学校分批分期录取,由此形成批次。
形成分批次录取既有利于不同类型和不同水平学校招生,也有利于增加考生的录取机会。
分批次清远中考录取既有利于不同类型和不同水平学校招生,也有利于增加考生的录取机会。有提前批,一批,二批,三批等等,有的县市批次更多,具体按实际情况而定。除提前批外,批次越靠后,批次清远中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会逐批降低,只要正确掌握不同批次及同批次不同顺序的志愿之间的关系,前批次如果不能录取,后批次仍有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