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基础与组织方式:明朝内阁是在封建君主专制的基础上建立的,其领袖由皇帝任命,内阁对皇帝负责,体现了君主专制的进一步加强。而西方内阁制,以英国为例,是在君主立宪制的基础上建立的,内阁领袖由议会中多数党的领袖担任,称做首相,对议会负责,显示了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分离,是代议制民主的体现。
权力来源与责任对象:明朝内阁的权力来源于皇帝,内阁成员都是皇帝指定的,与民主无关,内阁对皇帝负责,是加强皇权的工具。西方内阁的权力基础则是议会,内阁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内阁首脑,组织内阁,并对议会负责。议会对内阁不信任时,可以倒阁,体现了西方民主政治的特点。
民主性:明朝内阁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民主性,因为内阁成员都是由各地选拔,反映出一种公正公平的选拔机制,但内阁始终是依附于皇权而存在的,内阁成员都是兼职,并非专职,皇帝能随时撤换内阁成员。西方内阁制建立在议会的基础上,议会下议院的席位由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内阁的组建依托于议会选举,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西方内阁算是西方民主的一种反映。
明朝内阁是明朝建文四年(1402年)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的皇帝咨政机构,此后权力逐渐增大,后形成为明朝行政中枢。内阁辅臣的人数为一人至七人不等,辅臣奉使出外办事,多自称阁部。
起初,内阁大学士只具有顾问身份,皇帝为最终决定的权力,而大学士很少有参决的机会。到明仁宗、明宣宗时期,地位日益受尊崇。自此,内阁的权力日益增大,到明世宗中叶,夏言、严嵩等人执掌内阁,地位赫然为真正的宰相,亦可压制六部。
然而,虽然首席内阁大学士(或称内阁首辅)有票拟的权力,但却不得不依赖于内部太监送达批红。首辅大学士的职权如同以往的丞相,但必须与宦官合作,才能执掌大政,如张居正结合冯保。
内阁制:总揽国家行政权力的内阁在议会的基础上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内阁首脑,组织内阁。内阁受议会监督,议会对内阁不信任时,可以倒阁。在这种制度下,国家元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是没有实际的行政权力。与内阁制不同的有总统制和君主制。
内阁接受议会的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如内阁得不到议会信任,其阁员必须集体辞职,或由内阁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举行议会大选。如新议会如果仍对内阁表示不信任,内阁则必须集体辞职,由国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组织新政府。
首相(或总理)是内阁政府首脑,主持内阁会议,总揽政务,拥有任免内阁成员和所有政府高级官员的权力,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重大方针政策。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宪法赋予首相(或总理)的权力大小也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