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条款如下:
南宋向金称臣:南宋皇帝向金称臣,金册封宋康王赵构为皇帝。
划定疆界:东起淮水,西至大散关一线为界,以南为宋统治区,以北为金统治区。
纳贡:南宋每年向金纳贡银、绢各25万两、匹,自绍兴十二年开始,每年春季送至泗州交纳。
这些条款的意义在于:
结束战争状态:议和结束了长达十余年的战争状态,形成了南北对峙的局面。
保持和平:虽然是以屈辱的条件换来的和平,但保持了长期的相对和平,有利于南北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民族交融:有利于汉族与女真族的友好往来,促进了民族交融。
1、政治影响:宋向金称臣,金册封宋康王赵构为皇帝,这一步骤确定了南宋与金之间的政治不平等关系。宋每年向金纳贡银、绢各二十五万两、匹,从绍兴十二年开始,每年春季送至泗州交纳。这些条款确立了双方的政治和军事关系,为双方之间的长期对峙奠定了基础。
2、经济影响:议和后,虽然南宋以耻辱的条约中断送了之前的抗金硕果,但换来的和平维持了短短二十年。这一时期,北方经济得以恢复,南方社会经济更有长足的发展。宋金之间的相对和平为双方的经济恢复和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3、军事影响:宋金议和结束了长达十余年的战争状态,虽然南宋失去了部分领土,但换来了近二十年的和平时期。这一时期,双方虽然偶有冲突,但冲突规模不大,直到1161年金海陵王完颜亮撕毁和约伐宋。议和期间,南宋赢得了发展社会经济、增强军事力量的难得时机。
4、文化和社会影响:议和促进了南北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有利于民族的交流和发展。尽管《绍兴和议》确定了完颜昌提出的、秦桧大力提倡的“南自南,北自北”原则,即原籍在《绍兴和议》规定的南宋境内的汉人归南宋,原籍在金国境内的汉人归金国,但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南北之间的文化和人员交流。
这一投降条约签订于抗金战场上捷报频传,金兵节节败退的时候 。公元1140年,金兵又一次大举南侵,可是各路军队连遭失败。在顺昌(今安徽阜阳)之战中,宋军以少胜多,击败了金军。接着岳飞率领岳家军又取得郾城大捷,打败了金军的主力,先后收复了郑州、洛阳等城。
宋高宗赵构,由于害怕军人战胜回朝会专横难制;而且亦担心钦宗回 朝继承其死后的帝位(当时高宗因某种原因不能生育而绝后),于是高宗任用秦桧为相。秦桧在靖康年间曾主张抗金,后被金人掠去。建炎四年(1130年)十月,秦桧南返,由于他奉行投降政策,与高宗之意甚合。秦桧归朝仅三月就成为副宰相,八月后又成为右丞相。由于秦桧大力提倡的“南自南,北自北”,当时尚与高宗的想法相左,一年后就被高宗罢免。罢相后的秦桧韬光养晦,侍机而动。
绍兴十一年(1141年)二月,金熙宗完颜亶(完颜合剌)对南宋示好,将死去的宋徽宗追封为天水郡王,将在押的宋钦宗封为天水郡公。第一提高了级别,原来封徽宗为二品昏德公,追封为王升为一品,原来封钦宗为三品重昏侯,现封为公升为二品。第二是去掉了原封号中的污侮含义。第三是以赵姓天水族望之郡作为封号,以示尊重。
同时,在宋军中最强大的岳家军根本未参战的情况下,宗弼的金军最精锐的部队又在淮西柘皋先败于张俊部下杨沂中和刘錡的联军,后来虽然因为张俊抢功调走刘錡,宗弼在濠州胜宋军中最弱的张俊一军,但由于韩世忠军和岳家军赶到,宗弼不得不退军北上。
至此,南宋可战而不战。为了彻底求和,四月下旬南宋朝廷解除了岳飞、韩世忠、刘錡、杨沂中等大将的兵权,为《绍兴和议》做好了准备。十月,南宋派魏良臣赴金,提出要议和。
十二月末除夕夜(1142年1月27日),赵构和秦桧于临安(今杭州)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岳飞与其子岳云、部将张宪,据《宋史》载这是为了满足宗弼为《绍兴和议》所设的前提以防止岳飞的十万岳家军攻入黄河以北。
于是赵构和秦桧以称臣赔款,割让从前被岳飞收复的唐州、邓州以及商州、秦州的大半为代价,签定了《绍兴和议》。宋金东以淮河,西以大散关为界。赵构也于杀死岳飞後立刻成功地迎回生母韦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