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和一共下西洋七次。郑和下西洋是明代永乐、宣德年间的一场海上远航活动,首次航行始于永乐三年(1405年),末次航行结束于宣德八年(1433年),共计七次。郑和,本姓马,明成祖朱棣赐姓郑,世称“三保太监”(又作“三宝太监”),是云南昆阳州(今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人。他是明朝的太监、航海家、外交家。郑和在1405年(永乐三年)至1424年(永乐二十二年)期间六次作为正使太监下西洋,然后在1430年(宣德五年)受命进行了第七次下西洋。
建立政治秩序
在外交及军事方面,郑和下西洋颇有建树。在总体保持和平的同时,郑和船队也使用武力,打击了斯里兰卡锡兰山国亚烈苦奈儿的统治,消灭篡夺王位的苏门答腊君主苏干剌,惩治海盗陈祖义,并在东南亚扶植由施氏华侨统治的旧港宣慰司。有学者认为,郑和下西洋,使明王朝在东南亚全面建立起华夷政治体系;而这种政治秩序由于是基于传统的“王者无外”、“怀远以德”的观念,故总体上是非侵略性的。
拓展朝贡体系
在下西洋的过程中,郑和船队展示了明帝国的政治和军事优势,加之经济利益的刺激,明廷主导的朝贡体系的规模大为扩展。这种朝贡体系是非霸权(无论是军事、政治、经济还是宗教、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强国国际政治体系。郑和也被视为明朝的和平使者。
开拓海外贸易
郑和下西洋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自明太祖朱元璋以来的禁海政策,开拓了海外贸易。郑和下西洋包括朝贡贸易、官方贸易和民间贸易等形式。
朝贡贸易以奢侈品(例如香料)为大宗,甚至有学者认为寻找海外香料、满足国内需求,是促成郑和下西洋的一个根本原因。官方贸易是在官方主持下展开,遵循平等自愿、等价交换等原则,其使用的“击掌定价法”传为美谈。民间贸易则由私人自发展开,例如据考证郑和船队的官兵便可以携带商品在沿线国家展开贸易。
郑和(1371年?-1433年?),一说本姓马,为明成祖朱棣赐姓郑,世称“三保太监” ](又作“三宝太监”),云南昆阳州(今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人。明朝太监,航海家、外交家。
郑和年轻时从侍燕王朱棣,有智略,知兵习战。后在靖难之役中有功,升任为内官监太监。1405年(永乐三年)至1424年(永乐二十二年),郑和六次作为正使太监下西洋。1425年(洪熙元年)后,郑和任南京守备太监,1430年(宣德五年)受命第七次下西洋,一说在途中于1433年(宣德八年)卒于古里国,今南京牛首山南麓郑和墓或为其衣冠冢。
郑和下西洋,是15世纪初叶世界航海史上的空前壮举,对中外经济、文化交往起到了积极作用;郑和本人,也在这一历史事件中展现出其外交才能、军事谋略以及精神品质,并赢得世人的尊重和纪念。晚清以降,郑和研究获得迅速发展,但不少重要课题仍无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