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5月清政府皇族内阁颁布“铁路干线国有”政策,将已归商办的粤汉铁路、川汉铁路收归“国有”,任命端方为督办粤汉川汉铁路大臣,并与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签订《湖广铁路借款合同》。
清廷出卖筑路权的行径激起各地人民反对。湖南各界群众以铁路公司、咨议局为阵地,积极争路,迫使湘抚杨文鼎奏请清廷收回成命。上奏遭申斥后,民众相继罢工、罢市、罢课,拒交捐税。湖北咨议局亦召开大会抗议,疾呼“存路救国”。
宜昌商股股东纷纷向铁路公司索回股本,铁路工人和附近农民起而支持,与官军发生流血冲突。广东铁路股东反对清廷强占粤路,坚持商办,华侨股东声明“誓死不从”。民众拒用纸币,挤兑银根,以示抵抗。在粤督张鸣岐高压下,股东赴香港成立保路会,继续抗争。
四川斗争尤为激烈,立宪派绅商首先发起保路,五月二十一日(6.17)组织保路同志会,持有租股的农民争相入会,参加者达数十万人。在清廷强行接收宜万段后,群起抗粮抗捐和暴动。七月十五日川督赵尔丰诱捕保路同志会代表蒲殿俊、罗纶等人,查封同志会和铁路公司,并用武力镇压请愿群众,死伤数百人,造成“成都血案”。
四川保路运动沉重打击了帝国主义和清政府的统治,并为武昌起义的胜利创造了条件,为当时全国革命形势的发展开辟了道路,因而它有着重大的历史意义。 保路运动不仅是一次群众性的抗争,更是推动辛亥革命爆发的重要导火索。
保路运动是由帝国主义掠夺中国路权和清政府卖国求荣引起的。帝国主义为了扩大对中国的侵略,十分注意夺取铁路修筑权,因为这不仅可以用来调运军队,镇压人民的反抗,还能直接控制铁路沿线的城镇乡村和矿产资源。清政府本来就依靠帝国主义的支持来维持统治,因此不敢得罪帝国主义。
四川保路运动的具体过程始于1911年5月,清政府宣布将川汉铁路和粤汉铁路收归国有,这一决定激起了四川、广东、湖南、湖北等地的强烈反对。四川的保路运动尤为激烈,最终导致了全川范围的武装起义。1911年9月,同盟会联合反清会党组成同志军,围攻省城,各州县同志军纷纷起兵,发展为全川范围的武装起义,有力地推动了辛亥革命的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