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基础不同:封建制的土地所有制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而奴隶制的土地所有制是国有制。这意味着在封建制下,土地归地主所有,农民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和生产资料;而在奴隶制下,土地归奴隶主所有,奴隶没有任何生产资料。
生产资料不同:在奴隶制下,奴隶没有任何生产资料,完全依附于奴隶主;而在封建制下,农民有一定的生产资料,虽然依然依附于地主,但不再是地主的私人财产。
依附关系不同:奴隶制的依附关系更强,奴隶完全依附于奴隶主,没有人身自由和基本人权;而封建制下,农民与地主之间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但不再是地主的私人财产,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和生产资料。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同:封建制相对于奴隶制度是进步的。封建制下,新式生产工具的出现和地主阶级的改革提高了生产力水平,农民有一定的劳动积极性;而奴隶制下,先进的生产工具无法被广泛采用,奴隶制生产关系成为生产发展的桎梏。
封建制度,在中国指殷周政制,尤其是指西周盛行的“封国土,建诸侯”之制;在日本指明治维新前七百年这一时期的制度,尤其是指德川幕府的幕藩体制;在西欧指各国中世纪的制度,因其有共通的特征,故以“封建”对译。
自东周以降“封建”“郡县”两制并行,秦以后“郡县制”占主导,封建虽仍继续,然其内容与形态已不复旧规,故在中国传统语境中,同为“封建”之名,含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狭义的“封建”特指殷周政制,尤其是指西周盛行的“封国土,建诸侯”之制,其时尚无“郡县制”与之参照。西周封建,除“天子建国”(周王分封诸侯,使其建立诸侯国)外,还有“诸侯立家”(诸侯在封国内以封赐采邑方式分封卿大夫),后者在秦汉以下的“封建”中已被取消。
广义的“封建”是狭义封建的延伸,包括秦汉以降在“郡县制”主导下推行的“封爵制”,内有“实封”与“虚封”之别,“实封”如西汉初、两晋、明初的诸王;“虚封”指各种“封而不建”的情形,如秦的封爵而不授土,或明朝永乐年间以后的封爵、授土而不临民。
《文献通考》还把唐末藩镇纳入“封建”,称唐肃宗、唐代宗以下,“强藩私其土地,甲兵而世守之,同于列国”,遂将唐朝天宝年间以后的藩镇列入“封建”。另外,汉朝、唐朝以下诸朝还把颁赐周边属国纳入“封建”,此亦为广义封建的一项内容,后世还将军阀割据、贵族专权称之为“封建势力”,也是广义封建的用法,大体切合“封建”的“分权”含义。
奴隶制,是指奴隶主拥有奴隶的制度。劳力活动须以奴隶为主,无报酬,且无人身自由。奴隶一般来源于战俘、被占领地区原住民、负债者和罪犯,近古和近代的奴隶多从非洲等地方拐卖到欧洲的殖民地。
古代最典型的奴隶制是古罗马,此外,古代巴比伦、古代埃及、古代希腊、古代中国,南北战争以前的美国南方,以及以前一些英国、法国、俄罗斯帝国的殖民地都属于奴隶制。然而,关于奴隶社会是否为任何地域、任何国家的必经阶段的观点,仍存在着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