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四平市教育局、四平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四平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四政联〔2013〕1号)执行。“驻平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本行政区域内公办普通高级中学时,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报考一般高中,优待两个分数段(20分),报考重点高中,优待一个分数段(10分)”“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为我市的,由拟入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到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高中就读,不占就读学校的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