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开考前20分钟(英语科目开考前30分钟)打预备铃,考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三、考生进入考场时,允许携带黑色字迹的水笔、钢笔、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等文具(有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其他物品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计算器、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右(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核验。考生领到试卷、答题纸和条形码纸后,应认真核验试卷和答题纸的科目及条形码纸上的姓名、考生登记号和座位号,在答题纸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考生登记号和座位号,并贴好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填写字迹不清的答题纸,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生遇试卷或答题纸分发错误及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教师作任何解释或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