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0分。
(二)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90分。
(三)自主招生投档分数线由各招生学校根据自主招生方案确定并自行公布。
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招生学校 | 统招生投档分数线(单位:分) |
珠海市第一中学 | 649.8 |
珠海市第二中学 | 635.3 |
珠海市斗门第一中学 | 626.6(全市) |
619.6(斗门) | |
珠海市实验中学 | 616 |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 | 599.3 |
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 | 597.4 |
珠海市鸿鹤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鸿鹤校区) | 590.2 |
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 | 568.4(全市) |
519.2(原高栏港) | |
珠海市麒麟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麒麟校区) | 559.1 |
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 | 557.6(全市) |
532.3(金湾) | |
珠海市第三中学 | 552.9 |
珠海市第四中学 | 542.4 |
珠海市和风中学 | 536.6(全市) |
514.6(斗门、金湾) | |
珠海市田家炳中学 | 531(全市) |
502.5(斗门、金湾) | |
珠海一附实验中学(民办) | 504.8 |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附属外国语学校(民办) | 424.5 |
珠海高新区青鸟北附实验学校(民办) | 390 |
珠海市希望之星实验学校(民办) | 390 |
珠海东方外语实验学校(民办) | 390 |
珠海市香樟中学(民办) | 390 |
备注:同分处理办法按照《珠海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
录取顺序:第一,自主招生批录取;第二,普通高中统招生及指标生录取;第三,中职学校录取。
录取办法:
中考自主招生录取,自主招生学校根据自主招生考察具体情况,确定考察合格名单。自主招生具体录取办法按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执行。各校各项目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名额,自动转为该校统招生进行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从参加今年我市中考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录取;根据招生计划进行投档,原则上不得退档。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与学校统招生志愿同步录取(不按第5—7志愿顺序录取)。为保障高分考生升学权益,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根据考生成绩及志愿填报情况,视情设置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中职学校录取
中职学校,采取分数优先、按照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首先,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总数,按照考生成绩及志愿,划定招生学校投档线;其次,根据填报“三二分段”中考专业志愿的考生成绩,划定招生学校“三二分段”专业类的投档线。
具体“三二分段”中考专业的录取,由招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并结合对口高职院校招生要求统筹确定各专业录取名单;非“三二分段”专业的录取,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安排。对于只填报“三二分段”专业、没有填报普通专业的考生,达到学校投档线、未达到“三二分段”专业类投档线的,将由学校根据情况录取到普通专业。
补录: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征集志愿,实行调剂补录,具体实施办法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另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