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劳动节源于美国芝加哥城的工人大罢工。1886年5月1日,芝加哥的二十一万六千余名工人为争取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而举行大罢工,经过艰苦的流血斗争,终于获得了胜利。为纪念这次伟大的工人运动,1889年7月,第二国际宣布将每年的五月一日定为国际劳动节。
这一决定立即得到世界各国工人的积极响应。 1890年5月1日,欧美各国的工人阶级率先走向街头,举行盛大的示威游行与集会,争取合法权益。从此,每逢这一天世界各国的劳动人民都要集会、游行,以示庆祝。
中国人民庆祝劳动节的活动可追溯至1918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将5月1日定为法定的劳动节。 1989年后,国务院基本上每5年表彰一次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每次表彰3000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