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育人为本、普职并重、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因地制宜”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地经济发展需求、教育资源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和实施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落实配额生比例。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给区域内初级中学招生指标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并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