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第3.2条规定:常用的标点符号有16种,分点号和标号两大类。
点号的作用在于点断,主要表示说话时的停顿和语气。点号又分为句末点号和句内点号。句末点号用于句末,有句号、问号、叹号3种,表示句末的停顿,同时表示句子的语气。句内点号用于句内,有逗号、顿号、分号、冒号4种,表示句内的各种不同性质的停顿。
标号的作用在于标明,主要标明语句的性质和作用。常用的标号有9种,即:引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着重号、连接号、间隔号、书名号和专名号。
分号是一种介于逗号和句号之间的标点符号,主要用以分隔存在一定关系(并列、转折、承接、因果等,通常以并列关系居多)的两句分句——分句可以属于单重复句,也可以是多重复句的第一层分句,或者是大句中的并列部分。因此,分号表示的不是完整的句子。只有句末点号,如句号,问号,叹号才算一句话。
1、在单重复句中,分句不包含逗号时可以用逗号或分号分隔,包含逗号时宜用分号分隔。注意,分号是句内的标点符号,也就是说在句群中的并列关系不能用分号。
2、分号用以分隔多重复句第一层次的分句,无论该层次若干分句的逻辑关系是什么。首先要考察并列关系的情况。
3、大句中被冒号、破折号、括号、引号分隔出来的并列分句有相对的独立性,中间可根据需要使用分号。
4、分项列举各项如果是分句,自然可以用分号。在单句中冒号引出的并列短语用于分项列举,为了使分项的性质显得突出,也可以用分号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