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基本民族政策是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是与中国的国家利益和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一致的。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保障了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极大地满足了各少数民族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愿望。根据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一个民族可以在本民族聚居的地区内单独建立一个自治地方,也可以根据它分布的情况在全国其他地方建立不同行政单位的多个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 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自治权利,又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国家的发展和少数民族的发展结合起来,发挥各方面的优势。
其他民族政策有以下几个:
1.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
2.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
3.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4.发展少数民族科教文卫等事业;
5.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6.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7.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中国的民族政策,实际上是有关少数民族的政策。它是中国政府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结合中国的多民族的基本国情和民族问题长期存在的客观实际制定的,其本质是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进步和共同繁荣,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行为准则,是中国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