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质的区别
比喻是用与本体事物有相似点的另一事物作比,也就是打比方;一定得有相似点,通过相似点使本体同喻体联系起来,唤起人们的联想,使人更具体地惑知事物。
比拟即模拟,它是用乙事物具有的特性(包括称渭、动作、行为等)写甲事物,或者说是把乙事物的特性“强加于甲事物,乙事物—般是有生命力的,能活动,有感情的。
2、句式结构的区别
比喻句由本体、喻体和喻词三部分组成。借喻虽然不出现喻词和本体,但可以变换为有喻词和本体的明喻、暗喻。不管是哪一种比喻,始终都有喻体。
比拟句主要是借助想象,将本体模拟为人的或物的某种行为、动作或情态,不论是拟人,还是拟物,始终都无拟体。
3、侧重的区别
比喻重在“喻”,即以甲事物喻乙事物,甲乙两物有主有从。
比拟重在“拟”,即将甲事物当作乙事物,甲乙两事物彼此相融,浑然一体。。
4、作用的区别
比喻是用具体的、浅显的、熟知的事物来说明或描写抽象的、深奥的、生疏的事物。
比拟把物人格化,将人物写得栩栩如生,使人亲切。常常显得色彩鲜明,表意丰富的特点。
比喻是一种常用的修辞手法,用跟甲事物有相似之点的乙事物来描写或说明甲事物,是修辞学的辞格之一。也叫“譬喻”、“打比方”,中国古代称为“比”、或者“譬(辟)。
喻是认知的一种基本方式,通过把一种事物看成另一种事物而认识了它。也就是说找到甲事物和乙事物的共同点,发现甲事物暗含在乙事物身上不为人所熟知的特征,而对甲事物有一个不同于往常的重新的认识。
依据描写或说明的方式比喻可分为明喻、暗喻、借喻、博喻、倒喻、反喻、缩喻、扩喻、较喻、回喻、互喻、曲喻十二种。
比拟就是把一个事物当作另外一个事物来描述、说明。比拟的辞格是将人比作物、将物比做人,或将甲物化为乙物。运用这种辞格能收到特有的修辞效果:或增添特有的情味,或把事物写得神形毕现,栩栩如生,抒发爱憎分明的感情。
比拟可以分为拟人、拟物两类。拟人就是把物当做人来写,赋予物以人的动作行为或思想感情。拟物又包括两类:一是把人当做物来写,使人具有物的动作或情态;二是把甲事物当做乙事物来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