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生;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范围、对象等由其审批机关明确,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依法保障入学权利,要求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落实有关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
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本市域内明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将批准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解到直属学校和所辖县(区),指导监督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细化到校。
招生计划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保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继续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范围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同城范围内(指市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从严控制政策加分,6项加分政策与去年保持一致。
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进一步规范特殊类型招生,明确了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国际班、海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等招生政策。
着力保障特殊群体教育,要求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要求做好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就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