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谁审批谁负责。
2.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一视同仁,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3.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1.坚持政府统筹,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各区政府要落实义务教育保障责任,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依照《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招生入学工作时间节点和具体流程,做好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3.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切实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各区要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采取有力措施,坚决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