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原则: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派位入学。
2.招生对象:本市户籍或居住在本市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3.报名时间: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规定的台、港、澳、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的报名时间为7月12日、7月13日。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络报名时间为5月6日至5月15日。
1.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厦生活要求在我市就读小学的,由市、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在区内小学就读;也可由其父母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
2.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市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本市户籍的,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市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应满足以下条件:
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其中,申请在思明区、湖里区入学的,其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满2年。
3.华侨学生申请在我市就读小学的,由市、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在区内小学就读;也可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
4.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市就读小学的,由家长向居住地片区学校申请,经教育主管部门函询市外办核验通过后统筹安排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