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特别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严肃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各地要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公民办中小学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由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科学确定招生范围、核定招生计划。各设区市要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健全公平的就近入学管理机制。在教育资源配置相对均衡的地方,继续完善公办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政策;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统筹已有片区划分、学校容量、生源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稳妥实施多校划片招生改革试点。因客观条件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招生片区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启动重大决策程序,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意见,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擅自变更招生片区。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群众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县域范围内招生,属于设区市级审批或寄宿制学校的,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一般不实行全市范围招生。
各地要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扭转唯分数的考试招生评价导向。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个科目考试使用省级统一命制的试卷;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试方式由设区市结合实际确定。计入中招录取的各科具体成绩折算方式由各设区市按招生相关政策确定。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统一管理平台,本地区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须全部通过信息化平台实施招生录取。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所在设区市划定的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跨设区市招生或自主招生予以降分录取的,不得低于生源地设区市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是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重点。《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其中入民办学校的可采取积分和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方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