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1.直接原因:甲午中日战争中,中国战败。
2.根本原因:落后的封建制度无法战胜先进的资本主义。
3.客观原因:敌人实力强大。
4.主观原因:清政府发腐朽黑暗,导致了战争决策失误。
一八九五年,鸿章去马关。
伊李坐春帆,两人把约签。
台湾被割占,赔偿二万万。
四口全开放,工厂设口岸。
南京耻未雪,马关仇新添。
中华好儿男,斗争五十年。
一洗百年辱,神州尽开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