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育竞赛获奖免考。初中阶段在学校所在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中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三名学生;初中阶段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中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六名学生;初中阶段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含省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中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八名学生;初中阶段在教育部(含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中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十二名学生,可免于统一考试,现场考试成绩按45分记录。
2.因残、因病免考。考生因病(心、肺、肝、肾等主要器官有严重疾病)、身体发育异常、肢体残疾、畸形(严重影响功能者)可申请体育统一考试免考。持一、二、三级残疾证的考生,体育统一考试成绩按满分45分记入升学录取总分,其他因病免考的考生考试成绩按统一考试满分的60%(27分)记入升学录取总分。
3.缓考。因突发性疾病(或伤病)、女生例假不能按期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可书面申请缓期考试,经学校审核、县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后,可以缓期考试(只限一次机会)。缓考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
因考前或临场伤病、女生例假等特殊情况,缓考期间仍未康复的,可申请统一考试免考。其考试成绩按统一考试满分的60%(27分)计算。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返宝参加本市中考体育统一考试的,由学生或其家长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其体育统一考试分值以满分的50%(22.5分)计算。
学生需自带餐具或使用学校统一消毒的餐具。学生排队取餐时,需佩戴口罩,前后左右均需与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同方向就餐,就餐过程中不相互交谈。
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关注疫情信息时,需关注甄别权威信息,并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保持规律的生活作息,学习上注意劳逸结合。
出现焦虑、恐惧等心理,可以尝试自我调节,如采取阅读、运动等方式。若自我调节无效,须及时寻求学校心理咨询室老师的专业心理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