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办理时间为5月18日-22日
中考时间为7月18日至20日
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将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报名点学校审核,报名点学校持考生的《登记表》和相关证明复印件,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盖章。
地点:厦门市豆仔尾路186号7楼。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因公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必须提供由公安、司法、人事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警因公牺牲或伤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点学校审核后,持考生的相关材料,到市公安局人事处确认盖章。
地点:新华路45号市公安局1号楼1116室。
2.少数民族考生将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报名点学校审核,市属报名点学校汇总送市教育/局办公室,确认盖章。
地点:同安路5号604。区属报名点学校送区教育/局办理。
3.台籍(含金门、马祖)考生应持考生及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考生与父母不同户口本的还应持考生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和《登记表》。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应持考生本人和考生家长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原件、复印件和《登记表》,报名点学校审核后,持考生的相关材料,由市台港澳办经办人填写并盖章。
地点:白鹭洲路团结大厦503。
4.归侨、归侨子女须持归侨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及《登记表》,报名点学校审核后,持考生的相关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区的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5.根据厦委组[2017]115号文件,未享受过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向报名点学校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2.考生父(母)的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护照等),3.工作单位证明,4.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本、出生证、派出所证明、公证书等)。报名点学校审核后,市属报名点学校送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区属报名点学校送区教育/局办理。
6.获得设区市(含)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应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格式,一套):1.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荣誉证书和表彰决定,非我市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还需提供由表彰地市级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办理中招加分介绍信(需签章);2.见义勇为人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3.考生的身份证和户口本;4.如户口本无法体现见义勇为人员与考生的父(母)与子(女)关系,需提供考生户籍地所在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自行前往市见义勇为促进会由经办人填写并盖章。
市见义勇为促进会地址:思明区新华路45号(市公安局)1号楼9楼926室。
7.有生活自理和独立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须将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报名点学校,报名点学校到市残疾人联合会办理。
办理时间:5月18-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地址:仙岳路468号11楼教育就业处。
8.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的照顾录取办理,按照对应的相关省级机关有关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