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在非户籍区入学,要满足在同一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适龄子女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在信息采集前,相关家庭需携带材料到区级现场审核,区级根据合法稳定就业、实际居住等内容确定其入学资格。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只可在一个区注册并进行材料审核。根据要求,需审核“四证”: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其中,台胞子女、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父或母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子女等,按本市户籍对待,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注册。
本市户籍儿童
户籍地入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儿童所在户口簿、监护人所在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明、房产证明、预防接种证。
居住地入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儿童所在户口簿、监护人所在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明、相关房产或租赁房屋证明、预防接种证、人户分离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在居住地入学家庭需要提供,在户籍地入学家庭不需要)。
非本市户籍儿童
入学信息登记表、儿童所在户口簿、监护人所在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明、相关房产或房屋租赁证明、儿童居住证、监护人居住证、社保缴纳证明或者灵活就业证明、预防接种证。
港澳台籍儿童
入学信息登记表、儿童港澳台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监护人港澳台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相关房产或房屋租赁证明、预防接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