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标准:提前批、第一批、第三批学校录取标准的确定,是由市招生部门按1:1的比例划定各批次(层次)高中阶段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按各批次(层次)招生学校的总计划数,以一定比例划定该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随后,在各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进行投档。
2.投档:投档时,先投第一志愿,若招生学校计划未满,则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此类推。在投档过程中,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比较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定等级高的学生;比较考试科目总分(不含加分);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等学科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若招生学校在该批次(层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以5分为一个分数段,依次降分投档录取。
3.录取顺序:按志愿表从上到下的顺序录取,即最先录取提前批,之后是第一批、第二批,依此类推。同样,每个批次内都分为若干层次,录取顺序也是录完第一层次,再录第二层次、第三层次,依此类推。按此原则,不同录取批次以及不同录取层次,其志愿顺序是互不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