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三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定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准予休学。
2、高三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学生因患严重传染性疾病,经医学鉴定须长期隔离者,学校可要求其休学。
3、高三学生因到国(境)外就读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证明。
4、高三学生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的,办理休学时须提供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高三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学生或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并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高三如有其它特殊情况必须休学者,须由学生或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并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高三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者,应安排休学。
高三学生单学期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的,应劝其休学。
学生休学期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期满要求复学者,由学生本人或其家长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证明,经学校批准,方可复学,并由学校上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