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退是指劝其退学(或退出)一般指在校期间由于严峻违反学校纪律,且屡教不改,或参与严峻的打架斗殴事件、违法乱纪等行为才干用.可由学校领导人发起,由各个主任通过而给与学生的处分.劝退是实际上也是要求学生退学,但是语气较缓和,是比强制退学(开除)略轻一级的处分.目前有些省市已经禁止学校劝退学生。
1、高中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备有户口簿、住址迁移证明及学生成绩报告单等证明材料,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在学期结束后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转学手续。
2、高中外市(县、区)转入的小学、初中学生必须先到市教育局普教科办理转入手续,普教科视其实际情况,转到有关学校或镇(街道)教办,镇(街道)教办将其转入有关学校。
3、高中本市往外县市转学的小学、初中学生,由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证书[镇(街道)属学校经镇(街道)教办签署意见],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方可转出。
4、高中市内镇(街道)之间小学生转学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书,报教办同意,并经转入地镇(街道)教办同意,安排镇(街道)内有关学校就读。市属小学学生的转学,应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批。市内镇(街道)之间初中学生转学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书、镇(街道)教办同意,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方可转入有关学校。
5、镇(街道)内一般不得转学,如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报教办批准。
6、高中转入学校应在学生转入后出具转学回执,发送到转出学校,然后由转出学校提供学籍档案。
7、毕业班学生一般不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