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录取了不想去这个学校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转学。
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对转学规定如下:
1、学生因家庭搬迁等情况要求(在市内)转学的,学生本人及家长可持变动后的户口及住房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及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学校可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2、特殊情况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后,由校长批准并且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出转入。
3、其它情况一律不予转学。
4、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1、转出学校开具义务教育学生转学联系函。
2、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转学联系函等到学区内所属学校申请转学。
3、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复函给转出学校。
4、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材料。
5、转出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章。
6、转入学校接受转学材料并经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安排到相应年级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