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各学校统招计划内招生总数的40%划定录取分数线,分数线以下考生按照录取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数及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分配生的录取标准控制在考生所报第一批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录取线以下50分,并且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3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分,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4如果个别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没有完成,空缺的计划转录统招生。
5分配生的录取只针对考生的第一志愿学校有效。
举个例子
考生小明的中招成绩为580分,而他第一志愿报名的高中中招录取分数线为620分。
而这所高中在小明初中的分配生名额为3个,小明具有享受分配生政策的资格。
也就是说,能享受这所初中的分配生资格的考生需要分数处在619分到569分之间,小明达到了第一个条件。
这时候同样符合条件的学生排个队,如果有5个考生符合标准,小明处于其中的第三名。
那么这所初中针对对应高中的分配生分数线就为580分。则小明被对应高中录取,分数等于或者高于小明的、同样符合条件的考生一并录取。
如果小明是第4名,那么第三名的孩子的成绩,就是这所初中针对对应高中的分配生分数线,则小明不能被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