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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网上统一录取。按照招生计划发档,普通高中学校审查确认,县区教体局审核把关,市中招办审定批准的录取程序进行。
2、普通高中录取新生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试总成绩, 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3、分配生录取原则。分配生的录取必须在批次志愿录取时一次性招录完毕,并且只针对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有效。分配生的指标分配以各县区中招办制定的分配生方案执行。
4、同分录取原则。考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若考生中招成绩相同,根据照顾录取政策的规定,首先录取“条件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其次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若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还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