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增加录取总分10分后参加录取
(1)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
(2)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侨眷子女;
(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A类人才的子女;
(4)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西安市优秀学生干部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者;
(5)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中获全国一、二等奖以及陕西省、西安市一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中获全国一、二等奖和陕西省一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西安市一等奖者;
(6)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六名者,或为国家一级运动员者;
(7)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农业户口,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并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的农村独女户和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双女户家庭的应届女考生;
(8)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的子女。
优惠加分政策
在中考优惠加分方面,除原有的人民警察子女、军人子女、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市委组织部引进的外地高级人才子女等政策不变。
今年增加了两项: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可按照报考学校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参照所在地市关于军人相关优惠政策执行;其他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参照参照所在地市关于军人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字【2020】2号)具体规定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今年报考普通高中的,可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报考各类职业学校的,可按照学生意愿直接录取,优先选择专业。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之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英烈子女优待政策执行。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加分政策,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