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起,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再享受加5分的优惠政策;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调整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优惠政策
根据省中招委文件精神及我市的实际情况,优惠加分政策如下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2.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具体规定执行。
3.烈士子女初中学考时可以按照所填报学校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6.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7.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8.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2018〕20号)文件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能同时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市中招办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须经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进入档案。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同学们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制定一个三轮的复习计划,这三轮的复习时间根据自己掌握知识的情况自行调整。
2.初中的内容都是比较简单的,概念性的东西比较多,从课本入手把课本上的知识点先搞清楚,由于时间比较紧张了,所以在复习的时候多看看自己模糊不清的概念。
3.买一本中考复习的资料,根据资料上的专题进行复习,专题不像课本一节一节内容比较零碎,而专题是前后联系紧密,综合性比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