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籍生。
1.户籍生为高明区户籍的新生。户籍生分为三类:户籍生(按学区)、户籍生(按房产)和户籍生(按居住),新生根据自身入学需求仅能选择一种类型申请入读,不得兼报,一经系统审核则无法变更入学类型。
(1)户籍生(按学区)。
户籍生(按学区)为以其户籍所属学区作为申请入读条件的高明区户籍新生。具体分为荷城街道户籍生(按学区)、杨和镇户籍生(按学区)、明城镇户籍生(按学区)和更合镇户籍生(按学区)。
(2)户籍生(按房产)。
户籍生(按房产)为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但其户籍不在报读学校所属学区的高明区户籍新生。具体分为荷城街道户籍生(按房产)、杨和镇户籍生(按房产)、明城镇户籍生(按房产)和更合镇户籍生(按房产)。
(3)户籍生(按居住)。
户籍生(按居住)为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报读学校所在镇(街道)有固定住所的高明区户籍新生。具体分为荷城街道户籍生(按居住)、杨和镇户籍生(按居住)、明城镇户籍生(按居住)和更合镇户籍生(按居住)。
(二)优待生。
优待生为符合入学优待政策的新生。包括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或伤残公安警察子女,进藏干部或对口援藏援疆及东西部协作干部子女,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员子女,高明区企事业人才(员)子女和其他教育优待人员子女。
(三)政策生。
政策生为符合政策生认定条件的非高明区户籍的新生。政策生按属地管理原则,具体分为荷城街道政策生、杨和镇政策生、明城镇政策生和更合镇政策生。政策生认定条件和需要准备的报名资料详见《高明区2024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附件2)。
(四)积分生。
积分生为符合《佛山市高明区新市民积分入学办法》的非佛山市户籍的新生,向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所在镇(街道)流管部门申请积分入学。积分入学按属地管理原则,具体分为荷城街道积分生、杨和镇积分生、明城镇积分生和更合镇积分生。
(五)对口直升生。
区沧江中学附属小学、广二师高明附校(小学部)和区第一中学实验学校(小学部)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可以自愿报读对口直升所属初中。
公办初中招生分为提前批次及普通批次,具体如下:
(1)提前批次:按照顺序分两个阶段录取。
①第一阶段:佛山市华英(高明)学校初中部普通生招生。
第一类招生计划先招录佛山市华英(高明)学校户籍生(按学区),剩余学位同步招录区沧江中学和区第一中学实验学校户籍生(按学区);第二类招生计划面向除第一类招生计划外的高明区户籍生及优待生招生。以上两类招生计划实行同步录取。
②第二阶段:区沧江中学普通生招生。
第一类招生计划面向区沧江中学户籍生(按学区)和对口直升生招生;第二类招生计划面向除佛山市华英(高明)学校户籍生(按学区)和第一类招生计划外的高明区户籍生及优待生招生。以上两类招生计划实行依次录取。
符合条件的生源对象通过“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系统”自主选择填报提前批次志愿。如不填报本批次志愿的,将自动调至普通批次录取。如填报本批次志愿并获取拟录学位的,不再参与义务教育公办初中下一阶段或下一批次的录取,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将拟录学位推送给学生及家长。
(2)普通批次:按照顺序分三个阶段录取。
①第一阶段:户籍生、优待生、对口直升生。
第一轮招生:户籍生(按学区)、优待生和对口直升生。
户籍生(按学区)根据生源对象户籍所属学区,自动分配拟录学位;优待生根据生源对象相应的优待条件填报志愿录取,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将拟录学位推送给学生及家长;对口直升生录取名单经区教育局教育一股审核盖章后,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将拟录学位推送给学生及家长。
第二轮招生:户籍生(按房产)。
户籍生(按房产)依据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条件对应学区学校进行填报志愿,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根据第一轮招生结束后剩余学位情况进行录取,将拟录学位推送给学生及家长。此轮招生结束后,如有未被录取的户籍生(按房产),则参加普通批次第一阶段第三轮的录取。
第三轮招生:户籍生(按居住)、未录取的户籍生(按房产)。
户籍生(按居住)和未被录取的户籍生(按房产)可填报户籍所在镇(街道)或者居住所在镇(街道)的学校志愿。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在本阶段录取期间,根据剩余学位的情况开展一次或多次志愿填报及录取。
普通批次第一阶段招生结束后,仍未被录取的户籍生将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②第二阶段:政策生。
四个镇(街道)的政策生原则上仅填报所属镇(街道)的学校志愿。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在本阶段录取期间,根据剩余学位情况开展一次或多次志愿填报及录取。
普通批次第二阶段招生结束后,仍未被录取的政策生将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ƒ第三阶段:积分生。
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在以上阶段完成录取后,将公布可提供给新市民积分入学的学位数。经过区流管部门审核的四个镇(街道)积分生,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在积分生所属镇(街道)内统筹安排学位。
各镇(街道)教育服务部要按照镇街优先原则,先录取本镇(街道)积分生,录取后仍有学位剩余的,可接受其它镇(街道)未被录取的积分生申请入读,额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