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小说以作者少年时代的生活经历为依据,用第一人称写“我”20年来三次看戏的经历:两次是辛亥革命后在北京看京戏,一次是少年时代在浙江绍兴乡村看社戏。作者以饱含深情的笔墨,刻画了一群农家少年朋友的形象。
小说的第一部分通过描写“我”在大都会看京戏的描写,展现了那里丑恶龌龊窒息的社会景象和庸俗冷漠自私的人情人际关系。城市剧场里喧闹嘈杂,拥挤不堪;名角摆架子,久盼不出,令人失望;胖绅士目中无人,俗不可耐,吁吁喘气,使“我”苦不堪言。“我向来没有这样忍耐的等候过什么事物,而况这身边的胖绅士的吁吁的喘气,这台上的冬冬哩哩的敲打,红红绿绿的晃荡,加之以十二点,忽而使我省悟到在这里不适于生存了。”作者用这段话总结了第一部分描写的内容及内心的感受,最后进一步强调对于都市京剧舞台的告别:从此“漠不相关,精神上早已一在天之南一在地之北了。”
由此,小说描写的视角是“我”对都市戏园情景气氛及人际关系的厌恶和不满,重点落在“我”的心灵感受及审美评价上:此种环境气氛及人情人际关系不适合于“我”的生存。
小说的第二部分所描写的则是另一种迥然相异的环境气氛及人情人际关系。这里有美的自然环境,有美的生活情趣,有美的人际关系,有美的人情意味。乡下的生活充满无限的生机和情趣,掘蚯蚓钓河虾,饱餐一顿,有迷人的月夜出航,小朋友合烧吃罗汉豆的活动,使“我”无比欢快,心旷神怡。这里的写景叙事绘人,同样聚焦于“我”的心理感受和审美追求:向往热情友好、淳朴温厚的人际关系,憧憬正直无私、美好和谐的人情味和人性美。
真与假、美与丑、善与恶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作者抨击都市剧场,盛赞农村社戏,所潜心抒发的正是他对真善美的追求,对假恶丑的憎厌。
鲁迅(1881~1936),中国现代文学的奠基者。原名周树人,字豫山、豫亭,后改名为豫才,浙江绍兴人。1918年5月,首次以“鲁迅”作笔名,发表了中国文学史上第一篇白话小说《狂人日记》。他的著作以小说、杂文为主,代表作有:小说集《呐喊》、《彷徨》、《故事新编》;散文集《朝花夕拾》;文学论著《中国小说史略》;散文诗集《野草》;杂文集《坟》、《热风集》、《华盖集》等18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