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然:是说事物实际上就是这样的,但不同于现实性(现实性指其有合理性和客观性);
应然:就是应该是怎么样的意思,比如说这件事,就应该是那样的结果。应然与实然是法学中的专用名词,顾名思义,“应然”是指应该是什么样子,而“实然”指实际的状况。
通俗的说,实然是客观的,应然是主观的。是是与不是和该与不该的区别。实然可以归入事实判断,应然则属于价值判断。
而法是个很广泛的概念,法律只是其中一个部分。法被定义为自然法则、客观规律的时候,法就是实然的。比如你不能扑腾双臂从三百米高空跳下去而安然无恙。重力,你没有飞翔的能力和摔死都是你不得不遵守的、实然的法。
而不能不经同意占有他人财物、给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必须遵守某种群体行为规范等等,则都是属于人与人之间约定的范畴,是契约,是人(为)设(定)。是没有人,这个世上就不会存在的“法”。这类的法律,包括道德、公序良俗、风俗习惯等,都属于应然的范畴。是大家认为应该如此而订立并要求遵守的“法”。
应然和实然是休谟提出的。应然与实然是法学中的名词,也是哲学上的名词,自从休谟提出“应然”与“实然”的区别和矛盾之后,严谨的人生哲学就被活生生地撕裂开了一个口子,这也使人生的思考变成了现实生活中的“百慕大三角区”。
在古代有享乐哲学,在今天有功利主义,都主张人生应将追求快乐作为第一要旨,并说趋乐避苦是人的天性。但是罗素却提出了质疑:如果趋乐避苦是人的天性,那么也不能从“事实上是什么”而推出“应该追求什么”的结论,比如,人有攻击的本性,我们不能因此而主张应当去攻击别人。这也是“应然"和“实然”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