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写的,壹到拾的写法分别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大写数字是中国特有的数字书写方式,利用与数字同音的汉字取代数字,以防止数目被涂改。
早年,数字必须由“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陌)、仟(阡)”后来“陌”和“阡”被改写成“佰、仟”,并一直使用至今。
综上所述,大写壹到拾的写法如下: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大写的“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最早是由武则天发明,后经朱元璋改进完善。
据明末清初的著名学者、考据家顾炎武所著《金石文字记·岱岳观造像记》,可知《岱岳观造像记》是则天朝所树立的石碑,上面有大写数字。顾炎武考证说:“凡数字作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等,皆武后所改及自制字。”
意思是:凡数字写作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等的,都是武则天所改自创的字。
至明朝朱元璋在政时期,“郭桓案”之后,朱元璋深感治理贪污不光要严惩罪犯,更要从制度上堵上贪污之门,所以大写的“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就成为了朱元璋的创造发明之一。这些汉字写着虽然麻烦,但可以有效避免涂改数字,故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