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的创立,是中央集权的需要,是选士制发展的结果。隋朝统一中国以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一,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而首先着手的就是官制和与官制密切相关的选士制度的改革。
因为:第一,要加强中央集权,必须把选用人才的大权集中在中央政府手里;
第二,要巩固统治,必须最大限度地网罗和笼络知识分子,为他们提供参政的机会;
第三,全国统一,封建官僚机器日益完备,必须选拔大量的适应封建统治需要的人才来充任各级吏员。这样,被地方官员操纵的察举制和被士族所操纵的九品中正制显然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
隋文帝正式废“九品中正制”。至隋炀帝大业二年(606年)始置进士科,一般认为,进士科的设置,标志着科举制的创立。到唐代,科举逐渐成为定制,宋、元、明、清,历代相袭,在中国历史上推行1300年之久。
作为封建社会取士的一种制度,科举考试,肇始于隋朝,确定并兴盛于唐朝。科举制度的产生是对魏晋以来以选举为主取士察举制的一种挑战和冲击。它给大量寒人庶士提供了入仕机会,故颇受青年知识分子欢迎。整个唐朝300年里,很多出身寒微而又无达官贵人做靠山者,都因科举考试而成为当时政治舞台上的著名人物,如“出身寒族”而成为唐太宗李世民之宰相的李义府就是因科举而成名的。
唐朝的科举分常举、制举两种。所谓常举是指每年分科举行的科举;制举是指由皇帝临时下诏举行的科举。由于常举和制举选拔人才的目的不同,因此在考试内容、考生来源、考试方法上有很大区别,而常举以其长期性、固定性的优点成为了科举中最重要的部分。常举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六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