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中途辍学保留学籍视以下两种情况而定:
1、因某些不可抗力主动退学的,学籍不会取消,会暂时保留,只要在学籍保留时间内去另一所学校就读,学籍会一起转过去。
2、因某些恶劣行为被动退学的,学籍不会保留。
1、学籍是学生在校学习资格的认可,取得学生身份和获得学习资格首先要取得学籍。
2、升学考试时需要学籍,升初中要小学的学籍,升高中要初中的学籍,升大学要高中的学籍,大学毕业参加工作,要大学的学籍。
1、开除学生学籍由政教处出示材料,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报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开除学生学籍前由政教处事先通知家长。
3、开除学生学籍在校内公布。
4、开除学生学籍处分材料由教务处保存。
5、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向驻地街道和派出所通报。
中专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籍不做处理。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的情况: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