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考试:
运动训练专业与休闲体育服务和管理专业的文化考试由省体育局组织。各学校负责实行,省、市体育局派巡视员监督检查。
(2)体育测验:
1、体育测验由各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学生进行,省、市体育局派巡视员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2、测验项目:
运动训练专业的体育测验依照《全省体校招生体育测验内容与标准》进行测验。
休闲体育服务和管理专业的体育测验内容为100m、跳远后抛(2千克)、立定为、800m(女)、1500m(男)。
(3)运动训练专业体育免试条件:
在省级少年竞赛、省运会收获录取名次者。
新中国较为正规的青少年业余训练发端于自1955年原国家体委在北京、天津、上海试办的3所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学校。而规模化的训练制度建立则开始于1956年,其标志为原国家体委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建立青少年业余体校时颁布的《青年业余体育学校章程(草案)》、《少年业余体育学校章程(草案)》。自此,开始了我国以体委系统为主的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的新里程。同时,我国教育系统的业余体育训练作为相对应的训练力量也逐渐开始发展。
我国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经过50来年的发展,由单一的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发展到多种业余体育训练形式并存,包括各类业余体校、传统体育项目学校和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以及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试点高校。这几种形式构成了我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