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眼科:左右眼裸眼视力和矫正度数;色觉检查: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单色识别能力检查(色觉异常者查此项)。
(2)耳鼻喉科:左右耳听力,嗅觉以及耳鼻喉检查。
(3)口腔科:唇腭,口吃,牙齿缺失。
(4)外科: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
(5)内科:血压,发育情况,心脏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器官(肝、肾、脾)。
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音除外)、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
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 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 柱)。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均不能录取:
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中学后仍复发着。
5、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脾在肋下1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肝在肋下超过2厘米(肝生理性下垂除外);单纯脾大超过1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考。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奶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考生高于9%克,女性考生高于8%克可以录取。)。
7、麻风病患者(结核样型麻风病,经专科医生检查确已治愈一年以上者除外)。
除上述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地方病。能否录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地区的特点和专业要求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