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1、内容是将每方圆一里内的九百亩土地划分为井字状的9块,周围8块作为私田,分予私人耕种;中间一块,其中二十亩作为宅基地,供8家盖房住人,剩下的八十亩作为公田,由8家共同负责耕种。
2、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国实施改革,主要内容有:“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承认土地私有。春秋晚期到战国初期,彻底瓦解。
井田制瓦解的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的生产方式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导致了井田制的崩溃。
第二是由于周天子对土地的最高支配权已经丧失,土地王有的概念已不起作用。
第三是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飞跃发展,土地的让渡转移和宅圃的买卖,更公然地进行,土地关系从国有化逐渐走向私有化。总之井田制的崩溃和瓦解是社会生产力发展与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