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开始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
2、井田制是中国春秋以前实现土地公有的有效途径。井田制乃中国西周时期较为普及的土地制度。字意为:因土地划分为许多方块,且形似“井”字形,故曰井田制。井田制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3、井田制是把耕地划分为多块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一人耕种大约100亩(约合今70公亩)。100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甲骨文中的“田”字也是由此而来。
4、井田制度是建立在以井田作为一种有效的产权供给制度为基础的中国夏、商、周三代社会的农业生产方式及其制度结构安排的总体描述;同时也可以解释为微观经济活动如何与宏观价值构造相结合以实现资源包括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兑现率最大化的一种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结果,随着这种产权制度的有效性的丧失而失去其现实意义并退出历史舞台。
井田制是一种集体经济制度,因此具有浓厚的集体意识,这一制度的运行需要大家通力合作,克服困难,使全体村民都能享受到土地的资源,井田制有一个严格的轮耕制度,使得每块土地都能充分利用,减少了农田的荒芜。
同时,也减少了土地的劣化,增加了土地的肥力,保证了农作物的产量,井田制的实施需要所有村民之间的相互监督,可以有效的减少盗挖井水,偷摸耕田等现象的发生,这种相互监督的方式,使得井田制的实施更加规范,在井田制中,每个村庄要共同维护水井。
保证其正常使用,在这种集体化的水利设施管理下,不仅能够提高耕作效率,而且能够保障整个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井田制中,不论农民是大户还是小户,土地的分配是基于户口的均衡原则进行的,这就保证了土地资源的公平分配,同时也保证了社会财富分配的合理性。
井田制瓦解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这种生产方式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出现了私田。春秋后期,鲁国实行初税亩,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随之而来的是新的剥削方式的出现。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方式的出现,导致了井田制的崩溃。
周天子对土地的最高支配权已经丧失,土地王有的概念已不起作用。由于统治阶级侵田夺土,一再突破了井田制的封疆沟洫,井田制也就在这一过程中,日趋解体,土地私有权得到事实上的承认。
到了春秋末期,随着社会经济的飞跃发展,土地的让渡转移和宅圃的买卖,更是公然地进行了。于是,西周以来,“田里不鬻”的格局被冲破了缺口,土地关系正走向私有化的道路。尽管由于各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井田制的崩溃过程也先后不一,但井田制的崩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