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省六部制是隋代至唐初建立起来的中枢体制,是中国古代继秦汉三公九卿制之后又一套行之有效、影响深远的政治制度。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2、以六部为主体的行政文书制定与处理机构,包括尚书都省的六部二十四司。主要以国家法令为依据,制定并处理所负责的行政文书。六部各设一名长官尚书,并设侍郎作为尚书的助手。
3、尚书都省的六部二十四司是行政工作的主要处理部门,中书省是国家最高政令制作的主要部门,而对行政文书与最高政令的审核权则在门下省,如无门下省的审核认可,将无法实现政令的发布与行政工作的执行。门下省凭借着这种特殊地位成为唐初三省六部行政中的最关键一环。
4、门下省官员在有关国家政务的公文书上下过程中所拥有的审查和把关的职权。
三省六部制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相互牵制,又互为补充,分工明确,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完整的相权被分割,避免权臣独揽大权,有利于加强皇权。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初创于隋朝,完善于唐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君主专制的调整和补充。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官制史的重大变革,它标志着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此后,历朝基本上沿用这种制度,对于我国中央官制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