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 陕西省吴起县;
2007年 广东省珠海市;
2008年 河北省迁安市;
2010年8月 江西省德兴市;
2010年10月 福建省福州马尾区;
2011年3月 湖南省吉首市;
2011年9月 江苏省南京市;
2011年12月 福建省晋江市;
2013年 内蒙古自治区;
2014年8月 福建省“漳州开发区”;
2015年8月 广东省深圳市;
2016年 湖北省兴山县、青海省“六州地区”、四川省“民族地区”、云南省迪庆州与怒江州、新疆自治区吉木萨尔县、湖南省长沙市、陕西省;
2002年,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就开始对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学生、特困学生和部分山区义务段学生实施免费。2004年2月20日,鄞州区出台政策,进一步实施全免。
(1)强制性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2)普遍性
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
(3)免费性
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