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唐时候,涂县的县令叫王鲁。这个县令贪得无厌,贪污受贿,在他做县令的时候,干了许多贪赃枉法的坏事。看着上司这样,下面的人便也一个个明目张胆干坏事,压榨涂县的老百姓。一次,适逢朝廷派员下来巡察地方官员情况,涂县的老百姓便写了状子,控告县衙里的主簿等人营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种种不法行为。
王鲁看到状子之后,吓得浑身直打哆嗦,认为状子中所列举的种种犯罪事实,全都和王鲁自己曾经干过的坏事相类似,虽然状子坏事告主簿几个人的,但是却感觉跟告自己一样,他越想越害怕,于是不由自主的在案卷上写了“汝虽打草,吾已惊蛇”八个字,然后便瘫坐在椅子上了。
打草惊蛇,汉语成语,拼音是dǎcǎojīngshé。意思是打的是草,却惊动了藏在草丛里的蛇。比喻做事不密,致使对方有了警觉和防范。出自《南唐近事》。
《南唐近事》的作者是郑文宝撰,著名宋元笔记小说家,郑文宝字仲贤,一字伯玉,汀洲宁化(今属福建)人,郑彦华子。郑文宝太平兴国八年进士,师事徐铉,仕南唐为校书郎,历官陕西转运使、兵部员外郎。
打草惊蛇一般作谓语、定语、宾语;含贬义,多用于否定句。
关于打草惊蛇的具体例句如下:
1、不要出声,免得打草惊蛇。
2、警察调查的时候不能使罪犯察觉到有任何的风吹草动,这是为了避免打草惊蛇。
3、这帮犯罪分子非常狡猾,隐藏很深。警察分析,如果再没有充分把握的情况下贸然行动,很可能会打草惊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