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乐演唱:
考试的要求:参加考试的学生要自己准备三首歌曲,其中包括歌剧类、原创类、民歌等,考试的时候考生可以自己选一首歌来唱,然后考官再抽一首歌。演唱的时间控制在6分钟之内。
音乐艺考生考试的评分标准:考官通过对考生的演唱技巧(40%)、音准节奏(20%)、语言风格(20%)、台风表现(20%),给予综合评分。考生不能自带伴奏。每个声乐考场备有钢琴伴奏教师,如需伴奏,考生需提供伴奏谱(五线谱)。
乐器演奏:
主科(相关器乐择其一)、声乐、视唱练耳、音乐知识、素质面试等。除了钢琴外,其他所需乐器需要考生自己携带。考生在考试的时候自己准备三首曲子,自己谈一首考官抽一首,演奏时间控制在8分钟之内,琴谱需要背下来。
考官通过对音乐艺考生的音乐风格把握及乐曲的完整性(60%),技术把握的准确性(40%),给予综合评分,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第一条:声乐复试评分标准最高分不超过95分,最低分不低于65分。
第二条:在95分~65分之间划出三个评分段,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85分~95分:作品完整,有一定难度,音准、节奏、歌词准确,有较强的音乐表现力和把握作品风格的能力,有良好的舞台歌唱气质和形态;
(二)75分~85分:作品完整,音准、节奏、歌词正确,有较好的声音条件和歌唱状态,有较好的音乐表现力和较好的歌唱气质;
(三)65分~75分:作品较完整,音准、节奏、歌词基本正确,有一定的声音条件和歌唱状态。
第三条:各试室组长有权指定考生演唱任意段落或中断演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