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1个志愿。完成中招报名的学生均可填报。
2.“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1个志愿。仅限不选择生源初中在籍在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三学生填报。上海学生填报资格由初中学籍所在学校认定,并须于补报名结束(5月8日)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返沪生、往届生及跨区报名的应届初三学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到校志愿。
3.上海统一招生录取:15个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
未被录取且愿意参加征求志愿的学生,由区招考机构负责在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或专业中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工作。
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的志愿填报方式及录取规则由上海市各区教育局自行制定。
1.“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须是具有相应资格或符合招生学校招生要求的学生方可填报。网上填报志愿由考生自主进行,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填报要求操作,填报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
2.“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在上海考生参加招生录取的区招考机构统一组织下进行填报。跨区报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到报考区招考机构,根据报考区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3.“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中,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4.上海跨区报考的应届初三学生、返沪生、往届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5.考生应认真填写《志愿表》,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须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考生《志愿表》上报上海市各区招考机构后,任何人不得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